甘国税函发[2009]144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9]144号 2009-05-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县级国税机关依照本文甘国税函发[2009]81号和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