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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发[2006]10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6]10号     2006-02-23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政策精神,做好纳税辅导,按文件规定审核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界定国、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