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8]53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深圳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深圳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38号 1998-11-27
福田征收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645号)的规定,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深圳公司上缴的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