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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号             2009-12-31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取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