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 2014-12-15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产品名称 | 栏次 | 销售数量 | 销售额 |
| 一、轮 胎 | 1=2+3 | ||
| 其中:子午线轮胎 | 2 | ||
| 斜交轮胎 | 3 | ||
| 二、酒 精 | 4=5+6+7 | ||
| 其中:用于乙醇汽油的酒精 | 5 | ||
| 食用酒精 | 6 | ||
| 其他酒精 | 7 | ||
| 三、摩托车(排量<250毫升) | 8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