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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26号 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26号                 2004-01-06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税[2006]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12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对报刊出版单位清理整顿的结果,我国综合类科技报纸的范围有所变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科技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规定的、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按新的《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见附件)执行。

附件: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