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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明电[200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明电[2000]6号            2000-12-27

亿企智库提示——

1.依据财税[2009]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标题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3.依据京国税发[2001]22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中“财税明电[2000]6号 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市局以京国税发[2001]20号转发)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更正为“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一、[条款废止]《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二、《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4号)中工业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三、《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33号)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四、《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中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