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2000]33号 2000-03-23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文件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法规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