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2019-11-18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抓好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及时组织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已失效或不符合现行政策措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宣布失效废止。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3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9件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具体条款、内容。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修改日期) | 文号 |
1 | 2011年7月1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
2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1年8月15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修订 |
3 | 2018年3月19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
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修改日期) | 文号 | 失效废止条款 |
1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9年12月9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赣地税发[2009]17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订 | 第五条中《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通用”表述;第七条、第八条和附件。 |
2 | 2017年5月2日发布,2018年6月15日修订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3 | 2018年6月15日 | 第六条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确属信息系统未完成改造等原因难以按本公告执行的,可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地税函[2014]112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执行”表述。 | ||
4 | 2018年6月15日 | 第十一条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
5 | 2018年6月15日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
6 | 2018年6月15日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 ||
7 | 2018年6月15日 |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
8 | 2018年6月15日 | 公告正文中“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 ||
9 | 2018年6月15日 | 第一条第(一)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