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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房租赁[2020]11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办理不动产交易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办理不动产交易事项的通知

厦房租赁[2020]11号      2020-12-23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增便利,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第四批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20]9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2月30日起,取消当事人办理企业间购买存量非住宅网签环节。企业间进行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可凭买卖合同等材料直接到企业服务专窗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