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积金字[2022]14号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的通知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的通知
余公积金字〔2022〕14号 2022-04-08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职工权益,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支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间段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二、及时恢复缴存,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企业在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
企业可通过新余公积金网(http://gjj.xinyu.gov.cn/)、“手机公积金”APP、“新余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平台查询我市公积金缴存政策,按照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规程到柜台提交所需的办理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