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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字[2019]198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

深建字[2019]198号      2019-11-21

市政府:

近期,我市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了之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明确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为“普通住房”;调整了商务公寓政策,取消了2018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我市此前适用的普通住房标准于2015年9月公布实施。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该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在此背景下,2019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请示》(深规土[2018]1008号),就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调整方案向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做了请示。杨洪常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后,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但由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前明确要求2019年一季度结束前,各地一律不准出台调控政策,因此会议议定洞整普通住房标准拟于2019年第一季度后适时发布。

2019年10月9日,我局向市政府上报《深圳市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四季度稳增长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政策。原因在于:一是目前全国及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出台该政策不会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且符合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二是当前我市面临稳增长压力,该政策能够降低刚需购房成本,促进合理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三是该政策前期已研究议定,我局认为可以正式发布。

2019年10月18日,如桂市长主持召开前三季度经济形势研判会,我局汇报了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事项,会议原则同意相关调整方案。2019年11月6日,我局向税务、规资部门发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函,议定自2019年11月11日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

政策发布后,我局密切监测社会舆情和市场形势。舆论反响普遍正面,认为符合深圳房地产市场实际,是政府让利于民的举措,新华社也发文“深圳调整普通住宅标准后,成交涨幅明显,报价趋于理性”。从市场表现看,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确实起到了一二手房联动、新房和二手房成交量均显著增加的效果(11月1日-15日,新房、二手房成交面积分别比上月同期增长37%、81%),对市场活跃度和稳增长的拉动效应明显。据市场机构发布的数据,政策发布后,上调挂牌价的房源占比很低(仅1.9%),且价格涨幅有限(仅1.8%),起到了“价稳量增”的政策效果。

二、关于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2018年7月31日“深四条”规定: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近期我局提出取消2018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原因在于:该政策抑制了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的活跃度,长期看不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短期看不利于可售商务公寓销量。

2019年10月31日,如桂市长主持的房地产稳增长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规定。2019年11月1日,我局召开各区及协会通气会,已将相关精神传达至企业。

该政策实施后,据我局监测市场反应,开发企业反映正面,但因该政策是相对长效的政策,对短期商品房销售虽然利好但影响有限。

特此报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