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土地、房产,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源信息采集。
【设定依据】
2.《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照一码纳税人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照一码纳税人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税务证件的报送条件为发放了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
(2)提供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的报送条件为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化时;
(3)纳税人应提供证照及凭证资料等复印件(验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无需复印件。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首次办理土地使用税申报前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采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