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岛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抓好惠企利民政策兑现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梳理形成了《青岛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明确“免申即享”政策内涵、资金范围、享受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加高效地享受政策。
附件:青岛市“免申即享”(第一批)政策清单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青岛市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 附件 | |||||
| 青岛市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 政策 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内容 | 咨询电话 |
| 1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 |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我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85911985 |
| 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已享受 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 给予450万元奖励。 | 85911215 |
| 3 |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85911215 | |
| 4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85911215 | |
| 5 |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85911215 | |
| 6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1215 | |
| 7 |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支持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1315 | |
| 8 | 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1315 | |
| 9 | 国家绿色工厂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 1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11 | 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 12 | 国家能效“领跑者”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 13 | 国家水效“领跑者”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 14 |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 15 | 国家绿色工厂奖励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85916711 | |
| 16 | 支持优秀软件产品 |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号) | 对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85913330 | |
| 17 | 全面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1〕18号) | 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85912660 | |
| 1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关于2021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40号) | 参保单位无需申请即可继续享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的优惠政策。 | 85715042 |
| 19 | 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 |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8号) |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退职人员晚年生活,使其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 85775563 | |
| 20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做好 我省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9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47号) | 以大数据分析比对和服务方式精准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服务体验, 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资格认证。坚持大数据主导、社会化服务兜底,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基本原则。整合人社、医保、卫生健康、交通、司法、银行、保险等部门数据信息,构建、完善、丰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平台,主动实施跟踪认证。 | 85715796 | |
| 21 | 失业金申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 |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我市失业人员。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我市失业人员。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我市失业人员。 | 83668928 | |
| 22 | 市商务局 |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 《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对商务部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85918751 |
| 23 | 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 《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对商务部认定的文化、数字、中医药、知识产权、语言、地理信息、农业、人力资源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85910273 | |
| 24 | 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奖励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1年认定5个跨境电商平台、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2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获评“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的,每个给予50万元支持。 | 85918139 | |
| 25 | 市医保局 | 主动阶段性降低医保缴费费率 |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 | 自2021年5月1日起,主动下调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9.5%降为8.5%。降费政策暂执行至2022年12月。 | 85715319 85712877 |
| 26 | 市民营经济局 | 山东省瞪羚企业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深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自2019年起,对被认定为山东省瞪羚企业奖补50万元。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认定省瞪羚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2658 |
| 27 | 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深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自2019年起,对被认定为山东省独角兽企业奖补300万元。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认定省独角兽的我市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2658 | |
| 28 | 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深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自2019年起,对被认定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奖补30万元。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认定省专精特新的我市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2658 | |
| 29 | 市民营经济局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我市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推动科技孵化平台建设。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2657 |
| 30 |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我市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推动科技孵化平台建设。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5912657 | |
| 31 | 挂牌企业融资补助项目 | 《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对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5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 85912662 | |
| 32 | 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 2.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 51917610 | |
| 33 | 首次入选山东民100强奖励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 1.对首次入选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2.首次入选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519176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