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人阅读
企业所得税风险识别与防范:研发环节所得税风险评估

  一、常规风险点

  (一)立项审批环节

  研发计划与国家(或企业)发展战略不匹配;研发承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评审和审批环节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二)过程管理环节

  研发过程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研发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团研发四种类型。

  自主研发的主要风险包括:第一,研究人员配备不科学,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第二,研发过程管理不善、费用失控或科技收入形成账外资产,影响研发效率,增加研发成本甚至造成资产流失。第三,多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时,相互争夺资源,出现资源的短期局部短缺,可能造成研发效率下降。第四,研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错误,导致弥补成本过高。第五,科研合同管理不善,导致权属不清、知识产权存在争议。

  委托(合作)研发主要风险包括:委托(合作)单位选择不当,知识产权界定不清。合作开发还包括与合作方存在沟通障碍、合作方案设计不合理、权责分配不合理、资源整合不当及关联受托方未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等风险。集团研发风险主要在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三)结题验收环节

  结题验收环节指对研究过程形成的交付物进行质量验收,包括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专题会议三种方式。该环节主要风险包括:由于验收人员的技术、能力、独立性等方面的不足造成验收成果与事实不符,也包括未正确区分产品或服务的常规升级等与实质性改进升级研发活动的差异;测试与鉴定投入不足,导致测试与鉴定不充分,不能有效降低技术失败的风险;验收控制不严或流于形式,导致研发成果无法得到税务部门认可,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

  (四)成果开发环节

  这是决定企业能否从中获利的关键阶段。企业需要把初步的研发成果进行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之后,在确定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主要风险包括: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导致资源闲置;新产品未经充分测试,导致大批量生产不成熟或成本过高;营销策略与市场需求不符,导致营销失败。

  (五)成果保护环节

  这是研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保护措施包括申请专利权,保管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等。主要风险包括:企业未能识别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定,开发出的新产品或技术被限制使用;企业缺少管理激励制度,造成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导致形成新的竞争对手或技术秘密外泄。

  (六)成果评估环节

  全面评估是研发活动最后一个环节,范围涵盖立项研究、开发与保护等过程,目的在于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研发管理经验,为下一步改进和提升研发能力提供借鉴经验。

  二、重大税收风险

  研发活动的税收风险主要包括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无法税前扣除、无法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骗取税收优惠导致企业纳税信誉严重受损等。税务部门简政放权以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不再需要事前审批,把主动权交到了企业手上,但是企业内控制度如果存在缺陷,用不好这些优惠政策或对优惠政策理解有误,在税务部门的后续核查中可能就面临税收风险(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对研发费优惠企业的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产生滞纳金、罚款甚至纳税信用等级下降等不同程度的税收处罚。

  (一)主要风险类型

  1.企业擅自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2.企业将应予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提前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3.企业未将研发费进行单独或辅助核算或不能准确计算各研发活动的费用内容,导致无法享受税收加计扣除优惠。

  4.企业内部管理缺失,导致研发活动的文件资料和原始单据等丢失,无法享受研发费扣计除税收优惠。

  5.关联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拒不提供研发活动的明细资料,导致委托方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6.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未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未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将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企业将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擅自进行了税前加计扣除。

  9.企业错误地将政府专项财政资金资助、已纳入不征税收入管理的研发费进行了税前扣除,甚至进行了加计扣除。

  10.企业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部分也进行了加计扣除。

  11.企业扩大了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资本化成本,超额享受成本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2.企业将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加计扣除的支出,如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以及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等方面的研究支出等进行了加计扣除。

  13.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行业,如房地产业、批发与零售业等七大行业擅自享受了税收优惠。

  14.享受优惠企业未按税务机关要求留存备查资料风险。

  15.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未在3年内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在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中,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且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2.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

  3.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差异结束后10年。

  4.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5.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6.企业符合119号文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7.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119号文取消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的正列举,多了一个行业负面清单和一个活动负面清单,即除了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但是,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的同时,不要忽视了其中的税收风险。

  【案例5-1】A企业存在制造研究开发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扩大加计扣除范围问题,合计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600万元。税务机关遂对该企业做出处理,责令其补缴了相应税款,并加处滞纳金及罚款。税官提醒:企业应当认真审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避免税收风险。该企业主营石墨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2年开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A企业擅自扩大了研发人员的范围,将生产、销售等其他部门人员混入研发人员加计扣除名单,扩大加计扣除范围。检查人员遂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该企业对不应加计扣除的费用予以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责令其补缴了相应税款,并加处滞纳金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