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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度

  【税收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企业就应当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适当提前或者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原则上,企业应当在年底或年初成立,在年初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某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21年度至2026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 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 000万元、l 500万元和2 000万元。请计算从2020年度到2026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该公司从2020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 000+1 500)×25%×50%=412.5(万元)。2026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25%=500(万元)。因此,该公司从2020年度至2026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412.5+500=912.5(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21年1月1日,这样,2021年度就是该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该公司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度至2026年度,该公司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 000+1 500+2 000)×25%×50%=562.5(万元)。经过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912.5-562.5=350(万元)。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3)《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务院2007年12月26日发布,国发[200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