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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结算货款方式

超市一般是指商品开放陈列、顾客自我选购、排队收银结算,以经营生鲜食品水果、日杂用品为主的商店。一种消费者自助选购、统一收银结算的零售企业。

超市根据与供应商的结算,可以分为自营模式、代销模式、联营模式。

自营模式,超市从供应商购货,一般由供应商直接送货给超市,超市根据供货金额,与供应商进行结算。自营模式分俩种:一种是购销,一种为经销。经销模式为现在较为主流的模式。结算方面,购销模式一般多为现款结算,经销模式,多为账期结算,分半月结、月结或季度结等。自营模式同正常购销业务处理一致,超市按实际供货金额与供应商结算,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商品进行定价。

代销模式,区别于自营模式,主要体现在于供应商的结算上,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情况与供应商结算,在未销售出去之前,货架和仓库上的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供应商,对这部分不结算货款。代销模式一般多为月结,如实销实结。

联营模式,超市不负责库存,商品的进销存由供应商负责核算,派人到超市负责销售。超市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协议,扣除销售额扣点金额后(所谓扣点,比如超市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协议,扣点率为20%,该供应商的某品牌月销售额为100万,扣点率为20%,超市按扣除销售额20%即80万,支付供应商。),与供应商结算货款。联营常见专柜模式。专柜的另一种表现为租赁。租赁模式下,超市只收取租金,不介入供应商的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