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以一定的组织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的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特点体现为没有生产环节,商品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散销售,其主要模式有约分三种: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是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总部对门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直营连锁的总部对门店的控制力程度高,总部协调配置各门店的资源。
特许经营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特许经营连锁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签订特许合约),其所有权是分散的,但经营权高度集中,对外形成一致形象,总部提供特许经营和经营指导,加盟店支付一定的费用。
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是指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个店铺的联合经营。各加盟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同加盟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集中订货和统一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加盟店不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而且在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策略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但要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及指导费。总部经营的利润,也要部分返还各加盟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