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生活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销售旧的物品,而这些政策又比较零散,亿企智库汇总如下给到大家。
一、单位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不包括旧货经营单位)
一般纳税人 | 固定资产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
小规模纳税人 | 固定资产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例:山东某建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31日购入小汽车一辆,用于公司经营,账面原值80000元,按4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2019年12月31日,已提折旧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售价5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 固定资产 80000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48543.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6.32
借: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支出 11456.3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456.32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85.44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 485.44
公司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旧货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
所谓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般是旧货经营单位,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某旧货经营单位销售一辆二手摩托车,合同金额3000元,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收。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7.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3
贷:其它收益/营业外收入 29.13
旧货经营单位只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个人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政策引用
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