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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全企业间借款的增值税优惠,一次说清楚

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借款,现在笔者将企业几种常见形式的借款是否要交增值税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集团内符合统借统还的借款,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免征增值税

1.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提示: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的资金才可以免税,其他形式的不可以免税。

实务中,统借方只有一个,多层分拨不能免税。

2.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提示:统借方与资金使用单位约定的利率指实际利率,不能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或支付债券票面利率,比如,企业集团以11%的利率向银行借款后,以统借统还的方式按11%利率拨给子公司,但是收取了2000元的管理费,实际上,管理费也是隐形的利息,子公司支付的利息高于银行的利息,不能享受统借统还免税规定。

3.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集团内的其他借款

1.集团内有偿资金借贷行为(统借统还除外),照章纳税。

2.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集团如何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国发[2018]28号取消了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所以想享受这个政策,要么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要么在公示系统可查。实务中应注意,自己冠名为“集团”实际并未取行《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企业,不适用该政策。

四、非集团性质,企业间借款

非集团企业间有偿借款,缴纳增值税。非集团企业间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A企业资金充足,将资金无偿借给B企业,2个月后归还,这种情况下A企业虽然没收利息,也要视同销售服务交纳增值税。

五、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增值税问题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把资金借给个人,无论是否收取利息,都要交增值税。

个人把资金借给单位,收取利息,交增值税。如果不收取利息,不交增值税。

政策引用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等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