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描述:
(1)未按照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或未报送相关材料,导致无法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
(2)在搬迁事项的管理和核算上没有将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按照要求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而与一般生产经营业务合并管理和核算,无法按照政策性搬迁相关规定处理;
(3)未在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而计入搬迁收入;
(5)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案例】某公司2015年2月按当地政府文件要求开始政策性搬迁。根据搬迁规划的安排,于2018年10月完成搬迁。搬迁期间,该公司单独在“政策性搬迁资金—搬迁收入”核算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3000万元,在“政策性搬迁资金—搬迁支出”核算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等1750万元,同时运用搬迁资金购入了固定资产1250万元,实现搬迁资金收支平衡。2019年4月,该公司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事宜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该公司在财务账上单独核算了政策性搬迁资金的收支情况,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却没有填报。税务人员经向公司财务人员询问得知,公司认为搬迁资金收支平衡就没有所得,不需要申报搬迁损益。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因此,企业搬迁收入减除搬迁费用、资产处置等支出1750万元后,应按规定申报政策性搬迁所得1250万元。
(6)发生搬迁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未将搬迁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从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少弥补亏损;
【案例】某公司2010年亏损60万元,2011至2013年合计弥补了亏损30万元,还有30万元尚未弥补。2014年开始政策性搬迁,2016年完成搬迁,取得搬迁所得40万元,按照4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未弥补2010年结转的亏损。搬迁第二年至倒数第二年,从弥补亏损结转年限里面减除,意思是有政策性搬迁业务的,把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了,该企业2015年从亏损弥补年限里面减除,等于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至2016年了,2016年可以弥补2010年亏损30万元后按照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6)由于政策性搬迁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差异,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案例】某企业2015年12月开始搬迁,2017年2月完成搬迁。2015年政府拨给搬迁补偿款9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搬迁过程中支付人员安置补偿费300万元,发生的设备拆卸及运输费20万元。2016年支付停工期间职工费用480万元。2015年会计处理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将用于补偿搬迁有关费用支出320万元由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2015年管理费用320万元,营业外收入320万元,会计利润零。而按照税法规定,搬迁过程中发生支出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收到补偿款不计入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对补偿搬迁费用纳税调增320万元,对营业外收入320万元纳税调减.。2016年按会计按照规定,将用于补偿搬迁有关费用支出480万元由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2016年会计利润零,而按照税法规定,对补偿搬迁费用纳税调增480万元,对营业外收入480万元纳税调减。2017年会计处理将取得搬迁补偿款扣除结转至营业外收入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按照税法规定清算搬迁所得=900-800=100万元,2017年应该纳税调增100万元。
2.风险提醒:企业搬迁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应按要求报送政策性搬迁事项相关资料;企业政策性搬迁期间,应单独对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等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搬迁完成后,应按照税收相关规定计算搬迁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查看“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是否存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
3.风险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累计折旧、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