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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昨天有朋友问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公司吗?你知道农民合作社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法人,但不是受《公司法》规范,而是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在农民合作社越来越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独有的免增值税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率货物,可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额。

  关于农产品的发票类型及抵扣情况如下:

抵扣凭证

取得发票来源

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

用于其他货物服务

即用于13%货物又用于其他服务,且未分别核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一般纳税人开具

 

金额*10%

金额*9%

金额*9%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代开

金额*10%

金额*9%

金额*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仅限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不区分

金额*10%

金额*9%

金额*9%

  三、实务案例

  案例一:A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4日,从农业合作社购入苹果金额6000元,6月7日购入苹果4000元,取得合作社开具的销售发票,A企业将6000元的苹果用于直接销售,4000元苹果用于加工果汁(果汁税率为13%)。当月销售和生产加工完毕。

  解析:

  直接销售的苹果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6000*9%=540元

  购入时,用于加工果汁的苹果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000*9%=360元。

  借:原材料 36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

  贷:银行存款 4000

  生产领用苹果时,计算可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360/9%*1%=40元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借:生产成本 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40

  贷:原材料 3640

  案例二:2019年6月,某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的花生50000元给A食用油加工厂,农民合作社开具销售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收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A食用油加工厂的会计处理:

  购进农产品,按取得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50000*9%=4500

  借:原材料 45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政策引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