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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二、政策优惠

  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三、问答

  农民王某,有一拖拉机,每年农忙的时候帮其他农户耕地,收取费用,王某是否是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农业合作社帮农户收割小麦,收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