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2号文把以前只适用于电梯的优惠扩大到所有机器设备,现把相关文件涉及的增值税优惠汇总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销售机器设备又提供安装服务的相关增值税优惠(含电梯)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1:
甲公司是从事电梯设备生产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甲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5万元,税款,13.65万元,安装费用15万元,税款,0.45万元。款项已收。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销售电梯: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8.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5
安装服务:
借:银行存款 15.4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45
案例2
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的合同,电梯维护保养每年1.06万元(含税)。
电梯维保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6
二、销售非机器设备又提供安装服务的相关增值税优惠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这里分2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门窗、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安装服务适用税率9%
案例3乙公司是一家门窗生产企业,取得安装资质,甲公司销售门窗给某房地产公司,签定销售合同,货物金额为200万元,安装金额为50万元;金额均含增值税,分开核算,款项已收。
会计处理:
销售门窗: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01
安装服务:
借:银行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3
2.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门窗、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不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而是分2份合同签,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按清包工的纯建筑服务合同,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3%
案例4乙公司是一家门窗生产企业,取得安装资质,甲公司销售门窗给某房地产公司,签定销售合同,货物金额为200万元,单独又签了一份安装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金额均含增值税,分开核算,款项已收。
会计处理:
销售门窗: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01
安装服务:
借:银行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54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6
第二种处理方式比第一种处理方式节税4.13-1.46=2.67万元,纳税人可以综合考虑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更适合的处理方式。
政策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