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儿所、幼儿园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大家不要认为所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收入都是免征增值税的,根据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实例解析
南营幼儿园2018年11月成立的民办幼儿园,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收费标准,2019年3月,取得收费标准内的教育费、保育费收入800万元,开设特色兴趣班收入300万元,伙食费收入5万元,2019年3月,幼儿园如何交纳增值税?
解析:
根据规定,收费标准内的收入800万元是免增值税的,特色兴趣班收入300万元、伙食费收入5万元是不免税的。另外,托儿所、幼儿园教育不属于学历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00+5)/(1+3%)*3%=8.88万
会计处理:
教育费、保育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育教育费 800
特色兴趣班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特色班 291.2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伙食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5
贷:主营业务收入--伙食费 4.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14
注意:幼儿园伙食费不属于免税收入,学历教育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是免税的。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