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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附加部分减征政策及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附加部分减征政策的解读

1、新老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有纳税人咨询,新老优惠如何叠加享受。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征优惠。目前,各税种已有一些优惠政策,有的是全额减免,有的是按比例或定额减免。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减征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该企业所在地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例2:某市润生环保设备制造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9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人,该市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500元,企业符合重点群体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润生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当年实际应纳增值税48000元,城建税3360元,教育费附加144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60元。

则当年可扣减总额6500*8=52000元,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剩余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共计1760元,可以再减半,只需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880元。

2、简化纳税申报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对于数据关联显示纳税人登记类型不是“一般纳税人”的,系统默认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对于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的,系统作出提示,纳税人可修改有关选项,按不减征申报。

二、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政策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此项税收政策享受优惠的时点是投资满2年的当年及以后年度,因此会产生投资时间和享受优惠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调整后的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避免产生执行期限是指投资时间还是指享受优惠时间的歧义,让更多的投资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写入了衔接性条款,明确无论是投资时间,还是享受优惠时间,只要有一个时间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的,均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