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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3种扣除方法

最近,总有刚入行的小会计们问,我们公司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是怎么扣除呀,是计算扣除还是凭票扣除呀,到底应该怎么扣呀?

其实也不乱,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方法只有3种,凭票扣除、计算扣除、核定扣除。我们分别来讲。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凭票扣除呢?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农产品计算抵扣的情况: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注意,这里虽然是专用发票,但是计算扣除)

2、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加计扣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加计1%扣除。

三、核定扣除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就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时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或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政策内容

1.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2.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3.试点纳税人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优惠条件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会计处理

原来农产品购入的时候已计入了原材料,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政策内容:

1、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2、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3、试点纳税人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优惠条件:

1、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2、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会计处理原来农产品购入的时候已计入了原材料,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主营业业务成本

四、农产品凭票扣除与核定扣除对比举例

某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5月份销售植物油15吨,售价12万元,税额1.08万,款项已收。收购花生40吨,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增值税额0.72万元,款项已付,假设该公司2019年农产品实行核定扣除,采用投入产出法,1吨花生油需要2吨花生,请问5月的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解析】

1、凭票扣除:

销项税金:1.08(万元)

进项税金:0.72(万元)

应纳增值税:1.08-0.72=0.36(万元)

收购花生时:

借:原材料——花生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2

       贷:银行存款             8.72

销售植物油时:

借:银行存款       13.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

2、核定扣除:该公司采用投入产出法:

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销项税金:1.08(万元)

花生耗用数量:15×2=30(吨)

花生平均买价:(8+0.72)÷40=0.218(万元)/每吨

进项税金:30×0.218×9%÷(1+9%)=0.54(万元)

应纳增值税:1.08-0.54=0.54(万元)

收购花生时:

借:原材料——花生           8.72

       贷:银行存款           8.72

销售植物油时:

借:银行存款                13.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

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54

    贷:主营业业务成本                0.54

政策依据: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