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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企业的影响在哪

2019年第39号公告,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对增值税税率作进一步调整:

一、2019年4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查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受益在哪里呢?

之前有会计经常会问,税率降了以后,企业进销的税率由16%变成了13%,都是销项税减进项税,不知道对企业的好处体现在哪里?这里就要看增值税的原理,增值税是就每个企业增值的部分交税,比如进价500元,售价800元,增值了300元,以前16%税率的时候,你要交增值税48元(300*16%),现在你要交增值税39元(300*13%),48元-39元=9元,就是国家降低税率后给企业最直接的好处。

经常有客户要求企业对产品降价,怎么办?

其实,客户的这个要求是没道理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和产品价格本身没有关系,每个企业都平等的享受降税率带来的好处,如果你让别人降价,别人很可能会受到损失。

客户要求降价另外一层含义,体现了企业间的竞争,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这不是增值税的原理导致的结果,所以企业,始终要想到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竞争环境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关键,有了核心竞争力,企业的议价能力才能提高。

另外,在增值税的时代,提醒企业以后签合同的时候,要价税分离,写清楚价格和税款。也能减少争议,同时印花税也能减少哦。

对出口企业有哪些影响?

出口企业本身是免税的,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降了3个点,对企业的成本、利润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也可以与供应商谈判,要求降低供货价格,总之还是议价能力的问题,议价能力强就能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利润。

税率调整后,怎么开发票?

按纳税义务时间开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案例1:某设备制造公司3月25日签了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4月26日发货,5月10日收取现金支票,该公司收讫销售款项的时间是5月10日,那么5月10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按新税率开票。

案例2:某科技公司,3月5日签了网站制作合同,网站制作周期1个月,4月6日交付网站,网站制作费用23000元,合同约定发票开具之日起1个月内付款。最终客户5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开票时间4月6日。

本例中,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早于收款的时间,纳税义务时间为4月6日,按新税率开发票。

案例3.某企业与客户签合同,3月20日发货,约定收款日期为3月26日,实际收款日期为4月3日。

本例中,约定收款日期早于实际收款日期,纳税义务时间为3月26日,按调整前的税率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