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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风险事项提示

一、收入风险提示

(一)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未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延迟申报纳税

1、风险描述:

(1)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确认收入

(2)将部分或全部安装、装饰工程等其他工程收入从工程总造价中分解出来不入账,隐瞒收入

(3)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费用、抵债或换取材料

2.风险提醒:是否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安装、装饰工程等其他工程收入的直接冲减成本费用或挂在往来账户中隐瞒收入;成本费用有无贷方发生额或红字记录,查看施工成本费用,核实有无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3.风险会计科目:银行存款、现金、工程施工、预收账款、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付账款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二)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1、风险描述: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风险提醒:通过各种基建审批文件,结合有关合同,核实是否存在自建自用建筑物对外出租、出售取得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3.风险会计科目:银行存款、现金、其他业务收入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三)未按规定将接受发包方的偿债货物确认工程价款

1、风险描述: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

2.风险提醒:.核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价款结算情况,有无以实物抵顶工程款不入账、不计收入的情况。

3.风险会计科目:材料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四)未按规定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1、风险描述:未结转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案例】某稽查局对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从发包方调取了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对款项拨付情况进行了解,并取得了工程监理公司签署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和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经与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查实该公司为隐匿价外取得的收入、少缴税款,将收取的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事实。

2.风险提醒:是否将向发包方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确认为收入;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不确认收入;与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收入是否全额确认;4.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成本费用;是否确认出租设备取得的收入;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3.风险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二、成本费用风险提示

(一)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风险描述: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随意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风险提醒:有无将未完工程成本结转到已完工工程成本的问题;跨年度工程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分年度归集收入和成本费用;有无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计入工程成本的问题;查看临时设施摊销账户贷方发生额、固定资产清理——临时设施清理账户余额结转情况,核实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3.风险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清理、管理费用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二)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

1.风险描述: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2.风险提醒:购进原材料是否未通过“原材料”账户进行分配和核算,而直接在“工程施工”账户一次性列支,多结转材料成本;是否存在虚构购进、领用数量及单价或虚构单位消耗成本方式虚增材料成本;根据周转材料规定的使用期限正确计算当期应分摊的金额,核实有无缩短摊销期,扩大当期摊销额的问题;“原材料”账户是否出现红字,核实工程施工所耗材料与实际用料是否一致,材料成本差异是否如实结转;材料采购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等是否齐全,结合资金结算方式、资金划转、运输方式等情况,核实有无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问题

3.风险会计科目: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成本。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三)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1.风险描述: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2.风险提醒:计算支付的人工费占工程成本的比例,判断有无虚增人工费用的情况;确定企业职工真实人数,与支付工资明细表核对,核实有无存在虚列人员工资和超标准列支的问题;对临时工工资表里面人员进行核实,是否存在虚列人工费和超标准列支问题。

3.风险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四)临时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1.风险描述:企业临时设施按收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企业超标准税前扣除。

2.风险提醒:查看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及累计折旧科目,审核临时设施固定资产年限、折旧率和折旧计算,核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风险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累计折旧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五)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暂估入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风险描述: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未取得发票,按合同采取暂估入账,汇算清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风险提醒:查看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有无采取暂估入账,未取得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时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3.风险会计科目:应付账款、工程施工、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