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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A105080)

问:无形资产摊销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答: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费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1、摊销方式: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