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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其他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A107011)

问:企业投资其他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

答:企业投资其他企业包括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如果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通过沪港通、深港通购买上市公司h股连续持股满12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是免税的,需要填写A107011表,并自动生成到A107010表对应行次。

注: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是要交税的;2、享受优惠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