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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如何填写?(A107010)

问:安置残疾人就业加计扣除如何填写?

答:1、按照会计核算情况填写成本、费用明细表,包括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

2、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同时填写在A107010表第29行“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同时根据计算规则会体现在25行“加计扣除”

注:符合安置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的条件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跟本期是否有税款无关。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可以参考财税[2009]70号第三条

小微企业可以不填写成本、费用明细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