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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但不影响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当原申报资料不能证明完税证明打印错误的还需提供

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发生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应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不适用本事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