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但不影响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及副本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当原申报资料不能证明完税证明打印错误的还需提供 | 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 1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发生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应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不适用本事项。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