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如果您企业将这部分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则由于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不能扣除,需要在A105000表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进行调整;如果您企业将这部分支出抵减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则会计上没有计入损益,汇算清缴也不允许扣除,税会没有差异,不需要调整,正常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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