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比如交通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A105000表“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栏次调增。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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