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A102010)
问: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中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项中明确指出“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但是对“社保滞纳金”是否可以扣除未明确规定。但是第十条中也提到“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是否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因各地执行不一致,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局确认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