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从业人数如何计算?(A000000)
问: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从业人数填报全年季度平均数,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平均值之和÷4。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注:
1、计算出来为1.1人、1.5人,都算2个人。
2、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