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视同销售的操作实务
【案例】甲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1日,无偿为公司主要客户的高管提供搬家过程中的家具运输服务,发生成本12000元。该公司为客户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为价格为18000元。甲运输公司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
以上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对于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该运输公司可以以同类服务的收费价格18000元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依据。
因此,甲运输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12000
借:销售费用13800
贷:劳务成本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10%=1800
2、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企业所得税上,甲运输公司无偿为公司主要客户的高管提供搬家过程中的家具运输服务,应该视同销售劳务。2018年甲运输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表填报如下:


提供劳务视同销售
【案例】A企业派技术人员到汽车维修中心为其他企业无偿提供汽车维修,发生成本10000元,最近时期同类修理收费2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劳务成本 10000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所得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实务如表所示。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
项目
| 税收 金额 | 纳税调整 金额 |
1 | 2 | ||
1 |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 20000 | 20000 |
3 |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20000 | 20000 |
11 |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 10000 | -10000 |
13 |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 10000 | -10000 |
行次
| 项目
| 账载 金额 | 税收 金额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1 | 2 | 3 | 4 | ||
1 |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4+5+6+7+8+10+11) | * | * | 20000 | |
2 |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 * | 20000 | 20000 | * |
12
|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6+27+28+29) | * | * | 10000
| |
13 |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 | 10000 | *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