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固定资产损失填写说明(A105090)
第7行“四、固定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第8行“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损毁或被盗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中,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报废、毁损损失以及被盗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第8行是第7行的其中项。
固定资产损失属于非货币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分为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详看“报表变化”。
【所得税规定】
(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税会差异】
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能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所得税认可的是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不认可备抵法,所以存在税会差异;常见的一般还有没有取得合规票据,影响资产计税基础的确认问题,以及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的是税法口径的净值,即是固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税法口径下的累计折旧,此种情况可能存在税会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