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长期待摊费用(A105080)
核算内容 | 摊销时间 | |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会计: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税法:只有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有明确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
开办费 | 税法: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注:可以参考《筹建期会计实务及报表填写》专题文档。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会计处理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一般会计上会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如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一般会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所以会计上认为的大修理支出和所得税上的大修理支出是有差异的。
如会计上计入长期待摊,此时就要看下是否符合税法口径中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条件,如符合就需在第31行填列(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不符合,在第32行填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可以结合企业的会计处理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