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无形资产(A105080)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项目 | 会计规定 | 税收规定 |
摊销时间 | 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 | 未明确。执行上可参考会计上的规定。 |
摊销年限 | 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 10年。 |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特殊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 ||
摊销方法 | 小企业会计准则:年限平均法。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
不允许摊销的项目 | 企业会计准则: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创商誉 |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
结合上述政策理解第26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本行不参与纳税调整和税款计算,填写方法可以参考固定资产中的第8~14行介绍及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