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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无形资产(A105080)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项目

会计规定

税收规定

摊销时间

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

未明确。执行上可参考会计上的规定。

摊销年限

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 10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特殊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摊销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年限平均法。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不允许摊销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结合上述政策理解第26行“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本行不参与纳税调整和税款计算,填写方法可以参考固定资产中的第8~14行介绍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