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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职工教育经费案例解析(A105050)

【案例一】职工教育经费,本年计提10万元,实际发生7万元,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

计提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时报表的填写情况(表中数据以万元为单位):

分析: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100×8%=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为7万元,结合填表说明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实际发生额

税收规定扣除率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税收

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1

2

3

4

5

6(1-5)

7(2+4-5)

1

一、工资薪金支出

100

100

*

*

100

0

*

2

其中:股权激励



*

*



*

3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



*

4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0

7

*

0

7

3

0

12

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10

7

8%

0

7

3

0

第二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10万元,实际发生13万元(含上年多计提在本年发生3万),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报表填写如下: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实际发生额

税收规定扣除率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税收

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1

2

3

4

5

6(1-5)

7(2+4-5)

1

一、工资薪金支出

100

100

*

*

100

0

*

2

其中:股权激励



*

*



*

3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



*

4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0

13

*

0

8

2

5

12

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10

13

8%

0

8

2

5

【提醒】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原则一样,不应该出现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出现了,属于账务处理,建议先调整账务处理,并按调整后的账载金额填写汇算清缴报表。

【案例二】甲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分别为800万元、900万元、11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6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假定甲公司各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均符合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甲企业2016年、2017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解析:1.2016度,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800*2.5%),实际发生26万元,准予扣除20万元,产生差异6万元,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2.2017年度,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900*2.5%),实际发生20万元准予扣除,可将2015年产生的差异6万元中的2.5万元(22.5-20)予以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3.2018年度,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8万元(1100*8%),实际发生20万元准予扣除,2016年产生的差异6万元中剩余的3.5万元(6-2.5)予以结转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