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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A105010)

3.4.1 税会差异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所以,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应视同销售。

(2)会计规定

会计处理上,如果企业购进商品后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认收入,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如果是自产货物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不存在税会差异,也就不需要填报本表了。

3.4.2 填报说明

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以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3.4.3 案例解析

【案例一】2018年1月,某酒厂外购一批食用油用于年终发放福利,产品不含税成本为3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公允价值为40万元,

分析:

该酒厂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35.1

  贷:库存商品等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

分析: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所以需要填写A105010的第5行和第15行。

行次

项目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400000

400000

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400000

400000

11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300000

-300000

15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

300000

-300000

填报A105000如下: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400000


2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

400000

400000

*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300000

13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300000

*

3000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400000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