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制造企业申报实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辽宁甲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的制造销售。2018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6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4500万元,提供劳务收入15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其中:制药原料销售收入4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30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70万元。
3.将外购的成本为10万元的安神补脑口服液用于销售部门市场推广工作,该安神补脑口服液市场价格为15万元。
4.广告宣传费支出124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0万元。
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那么,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及相关报表如何填报?
案例分析:
根据财税〔2017〕41号文件,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外购资产用于市场推广,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视同销售。因此,2018年甲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6000+500+15=6515万元,扣除限额=6515×30%=1954.5万元。当年实际发生1240万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因此,对于甲公司当年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填报:
2018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及相关报表填报如下(下图数据单位为万元):


【案例】某医药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2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1500万元,提供劳务180万元,让渡资产使用权120万元,建造合同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70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收入350万元,代购代销手续费22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30万元;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为3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1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94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60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①2018年广告宣传费计算基数。2000+700+300=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100万元和债务重组收益50万元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不计入基数。
②广告宣传费税前允许列支数。根据财税[2017]41号文件的规定,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扣除为收入的30%,扣除限额=3000×30%=900(万元),实际发生940万元;而赞助支出60万元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实务如表所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2018年)A105060
行次 | 项目 | 金额 |
1 | 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1000 |
2 | 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60 |
3 |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2) | 940 |
4 | 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 3000 |
5 | 税收规定扣除率 | 30% |
6 | 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 | 900 |
7 | 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6,本行=3-6;3≤6,本行=0) | 40 |
8 |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 0 |
9 |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3>6,本行=0;3≤6,本行=8或(6-3)孰小值] | 0 |
10 | 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3或6孰小值) | 0 |
11 | 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0 |
12
| 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3>6,本行=2+3 -6+10-11;3≤6,本行=2+10-11-9) | 100
|
13 |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7+8-9) | 40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行次
|
项目
| 账载 金额 | 税收 金额 | 调增 金额 | 调减 金额 |
1 | 2 | 3 | 4 | ||
12
|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15+16+17+18+19+20 +21+22+23+24+26+27+28+29+30) | * | * | ||
16 |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 * |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