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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错误更正

【事项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申报。

【报送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直接对已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的,应报送

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2份


对已申报数据进行作废,应报送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见附件)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作废申报仅针对申报期限内已申报未缴款的情况。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附件【北京地区适用,其他地区参考】:.申报表作废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