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错误更正
【事项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申报。
【报送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 |||
直接对已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的,应报送 | 更正后的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 2份 | |
对已申报数据进行作废,应报送 |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见附件) | 1份 |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作废申报仅针对申报期限内已申报未缴款的情况。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附件【北京地区适用,其他地区参考】:.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