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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普通发票的处理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同时提供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时,税务机关会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需要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