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解决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作为记账凭证,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认证。
【常见问题二】取得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解决方法:建议企业认证抵扣后再进项税额转出。一方面不会形成滞留票,另一方面如果购进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时,可以按相关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提醒:如果当时认证后选择了“不抵扣”,后期改变用途用于可抵扣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购进永远不能抵扣的服务,如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等,建议索取普通发票,不要取得专用发票。
【常见问题三】购买税控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解决方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要全额抵减增值税必须取得专用发票(建议与当地确认执行口径),一般纳税人认证后选择“不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后无需认证。
【常见问题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解决方法:小规模取得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认证,除了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全额抵减增值税需要取得专票之外,其他情况建议取得普通发票,避免造成滞留票。(与河北航信确认,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金税盘开具的是普票,河北是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的)
【常见问题五】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是否有影响
解决方法: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通常先于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局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建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