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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小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分配利润”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小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例11-5】新华公司(小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0000元,本年实现净利润5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0元,宣告发放利润1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本年利润5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0

                   ——应付利润100000

   贷:盈余公积50000

         应付利润1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00

                      ——应付利润100000

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1000000+500000-150000=l3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