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清查概述
存货清查是小企业财产清查和实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误差、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如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为了核算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小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所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的财产损益,应当查明原因,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存货盘盈的核算
盘盈存货即存货的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增加了小企业的经济利益,但又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所直接产生的,基于此,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5-19】20×3年3月31日,某小企业对原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盘盈原材料20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
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审批后,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
(二)存货盘亏和毁损的处理
盘亏、毁损、短缺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盘亏、毁损、报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5-20】20×3年3月31日,某小企业对原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盘亏原材料2000元。经查明,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收到保险公司赔款1500元。
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
贷:原材料2000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1500
营业外支出84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
借:银行存款15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