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查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调整,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属于财务报表涵盖期间当期金额错误或会计科目运用错误等,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应在当期内及时进行差错更正,按照“蓝字补充、红字冲销”原则调整涉及的金额和会计科目,不影响汇算清缴。
(2)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至汇算清缴前,自查发现报告年度会计差错,并对报告年度损益及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汇算清缴时应以更正后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不含报告年度)会计差错,并对损益及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应进行追溯调整。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相同。
【案例1】集团公司在2013年3月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以下调整事项:2013年2月发生职工福利费2万元错计入业务招待费;2012年度少提折旧10万元,2011年销售费用23万元错记为32万元;计提财务利息40万元,未实际支付,已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000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0000
不影响汇算清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汇算清缴时应以更正后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3万元错计为32万元:
借:应付账款 9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2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计提财务利息40万元,未实际支付,属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不需要账务处理,但是影响所得税10万元,须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1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如果是税务检查发现的,因2011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22500元,可处罚款61250元,若加收滞纳金0.96万元,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61250
—税收滞纳金 9600
贷:银行存款 70850
2.增值税
企业自查发现的增值税调整项目,应重点理解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有关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进行差错更正处理。
【案例2】节日期间企业购入米、面、油5万元,进项税额0.8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自查作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案例3】购进原材料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用于不动产项目,账务处理:
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自查作进项税转出时:
借:在建工程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对税务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增值税差错,账务处理时,应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税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应,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税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应: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生产成本等
若“应交税费一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3.个人所得税
企业自查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为:
补记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发放工资或再次发生应税劳务、分红时,补扣以前年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应付款(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应付股利(股东个人股息、红利所得)
利润分配(承包人承包所得)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无法代扣,企业直接承担税款,可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
4.资源税
企业自查与税务检查补缴资源税账务一致。
(1)若检查发现补缴资源税在本年度,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应税矿产品)
生产成本(自产自用矿产品)
物资采购(收购未税矿产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若检查发现补缴资源税在以前年度,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应税矿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的自产自用和收购未税矿产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